【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2-09 16:09:06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有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提升“浙江制造精品”品质和影响力。根据《关于“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和应用的实施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57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8号),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及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参考《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重点支持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产品申报,原则上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应完成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申报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山区26县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以上,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管理水平较高,社会责任好。

(四)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地经信部门、有关省级企业集团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新智造公共服务应用平台(https://xzz.jxt.zj.gov.cn/webPcXzz/web/index)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2)。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方初审报送。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柯桥、上虞,洞头,下同)经信局初审后统一行文并附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经信厅,同时抄送当地财政部门。宁波市及所辖县(市)由宁波市经信局统一汇总报送。省属企业可直接行文报送省经信厅。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详见申报数量分配表(附件4)。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只需提供PDF格式扫描件及电子版,无须寄送纸质材料。

(三)组织评审认定。由省经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认定,确定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名单。

(四)加强应用指导。“浙江制造精品”以提升浙江制造产品市场知名度、竞争力、附加值为主要目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享受“互联网+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请各地加强“浙江制造精品”的政策宣传和指导,择优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可靠、经济效益好的产品。

联系人: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施高伟、潘婷婷,电话:0571-87058112、88229695,邮箱:1003371334@qq.com。

平台操作使用咨询:丁晓伟,联系电话:15868134267


附件请阅读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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