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二、认定方式
考试科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采取机考方式;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和模拟操作方式进行;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采取论文撰写+答辩的方式。每科满分 100 分,每科成绩≥60 分则认定成绩合格。
三、 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 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 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四)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注:以上申报条件中所提及的相关职业:钳工、车工、铣工、磨 工、电切削工等机械制造类职业;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模具制造、机 床切削加工、数控加工、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等机械类、机电类相关专业。
四、报名方式
报名考生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报名 (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jsp) 。点击“技能评价报名 ”项目按照相关提示完成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等步骤,详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指南》。
五、认定费用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 12 月 9 日前缴纳认定费,缴费方式另行通 知。一级认定收费标准为 2800 元,二级认定收费标准为 1800 元,三 级认定收费标准为 580 元,四级认定收费标准为 480 元。补考考生按单科考试科目收费,收费标准详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指南》。
六、其他事项
1.为减少能耗、提升认定质量,同一工种、等级认定申请人数不足20人,进行资源统筹、调整认定时间,如遇认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需分批、分天、延迟考核的,报省中心确认后实施;如遇考位满额,后报人员顺延至下个计划。
2.如遇重大政策变动或认定许可调整,我们将及时调整(取消)认定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已通过的考试科目成绩有效期为 1 年(从考试之日起算)。对至少有一个科目考试合格但认定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在一年内有且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模协秘书处
联系电话:17767095967
秘书处邮箱:33945913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