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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6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和评价通过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以PDF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按季集中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编辑:林元媛
责编:徐胭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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