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丨6月28日截止】关于开展2022年度我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5-30 16:30:31


项目申报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我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分享如下:

各市经信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 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推动我省新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切实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现就2022年度我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专利或者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新材料。首批次新材料分国际、国内和省内首批次三档。

(一)基本条件

1.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新材料产品在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方面有重大突破,产品的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2.满足《新材料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中定义的技术成熟度等级7-9级要求,并实现首次商业化销售。

3.产品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属于国家特种许可要求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产品不予认定。

(二)国际、国内首批次新材料附加条件

1.国际首批次新材料: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技术水平国际先进且打破国际垄断、实现对国际一流企业产品同准水平进口替代,具有主要应用领域国际、国内知名用户单位或重点工程商业化销售业绩。

2.国内首批次新材料: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打破国际垄断、可以实现降准进口替代,具有主要应用领域国内知名用户单位或重点工程商业化销售业绩。

二、认定方式

(一)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分为目录认定和推荐认定两种方式,并实行目录认定为主,推荐认定为辅的原则。

(二)本次认定适用目录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和《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浙经信材料〔2021〕136号)。

(三)采用推荐认定方式的,需由本领域院士或本领域3个以上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专家推荐认定的产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关键领域短板材料清单或者省新材料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国外领先的新材料产品清单》《国内紧缺的新材料产品清单》《浙江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材料产品清单》内的产品。

2.产品或相关工艺、技术近五年内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向所在地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首批次新材料应提供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产品查新报告。涉密产品请按相关要求提交脱密脱敏材料。

(二)请各县(市、区)、设区市经信部门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所在设区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承担直接审核和监督责任。省属企业集团本级可直接向省经信厅提出申请。

(三)请设区市经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6月28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同时,将企业书面申报材料(3份)及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厅。

(四)省经信厅将组织开展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后发布2022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结果。

联系人:材料工业处 董昊,电话(浙政钉)0571-87058139。


附件:

1.申报材料要求

2.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申请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27日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一式3份。包括:

(一)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申请表。

(二)申报企业及产品基本情况,包括:

1.企业规模、研发能力、行业地位等。

2.申报产品技术情况,包括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技术先进性,工艺、技术情况,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哪些突破,技术发展方向与趋势,目前实现同准/降准替代情况等。

3.国外主要生产企业、市场情况、应用领域,国际市场空间及趋势等。

4.国内主要生产企业、市场情况、应用领域,国内市场空间及趋势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研发机构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

(五)企业及产品荣誉证明文件。

(六)申报产品实现初次销售的合同、与主要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等材料。

(七)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企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与目录中指标的符合性说明。

(八)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证书、标准和其他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与申报产品相关文件的清单。

(九)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产品查新报告。

(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鉴定、评审、验收等报告。

(十一)其他关于产品先进性、获证获奖、用户单位应用情况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如采用推荐认定形式,须提供本领域院士或3位以上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材料,及专家职称材料等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来源:浙江省经济与信息化厅

编辑:谢婷婷

责编:徐胭脂



推荐阅读

4.23万人同时观看!智咖汇——模具企业数字化建设论坛圆满结束!

“未来工厂”什么样?浙江模协会长谭建荣一行赴宁波考察调研

115天!浙江模协雏鹰班结课!

来看看他们的成长

求职难!招聘也难!校企沟通还可以这么干!


关于做好2022年度模具设计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雏鹰计划第三期相关具体安排的通知

喜讯!| 浙江模协会长谭建荣院士团队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省委书记袁家军率团“打卡”,浙江模协谱写帮扶新篇章

首场东西部协作招聘会在川举行,300+优质岗位助力大学生“好就业、就好业”!

浙江模协与省标院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暨团体标准专家工作委员会启动会圆满举行

喜报!| 浙江模协秘书长周根兴当选全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协会活动 | 浙江省模具行业协会年度盛典

协会活动 |《浙江省模具产业白皮书》在杭州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