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2020-06-23 20:36:48

政策要点:

为精准帮扶严重受困行业及小微企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浙江省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免租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政策可与纳税人已依法享受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政策性优惠同时享受,先适用该政策,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图1)浙财税政〔2020〕6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