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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浙江省商务厅联合浙江省司法厅举办“浙”里有“援”——“云”上大讲堂专题培训暨2020年外经贸“云”上法律服务月启动仪式。活动通过钉钉群全程在线直播,
会上,“浙”里有“援”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有关律师和专家分别围绕境外疫情背景下企业如何应对订单取消、收款困难等问题,防疫物资出口欧盟、美国市场的认证和标准,如何把握美国301关税豁免及延长机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等问题开展了专题培训。各市、义乌市商务局,省级预警点,企业和律所共约1900余人通过钉钉群参加培训。
“2020年2月,浙江某出口企业因疫情影响,所有货物都无法按期交付。美国公司要求浙江公司提供新的交货日期并要求通过空运的方式安排货物运输。该出口企业积极与买方协商解决方案。
然而,3月中旬,正在双方协商解决方案和新的交货期限时,美国买方突然以’受疫情影响,买方各大商场购物人流大大减少,消费需求大幅降低’的理由,提出取消全部订单。”
那么,买方美国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因买方取消订单给卖方带来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
浙江省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团长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崔海燕律师
针对这一案例,通过对本案双方所签订《采购标准条款》中对于买方解除合同条件约定的分析,崔海燕律师认为:
针对卖方延期交货的订单,在卖方浙江出口企业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方理论上有权解除合同。但在卖方延迟交货情形出现后,买方与卖方就订单新的交货方式及交货时间进行协商,未行使解除权。
针对未到期的货物,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只有证明确实发生“经销商拒绝接收货物;或因其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将货物即使交至经销商时”才有权解除合同。而案例中,买方仅以各大商场购物人流减少,消费需求降低为由解除合同,缺乏取消订单的合理依据。
因买方取消订单给卖方带来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崔海燕律师根据买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给出了不同建议:
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就损失进行友好协商(从商业角度)
买方无权解除合同:
要求买方提供解除合同的依据并告知卖方为履行合同已产生的各种损失,如买方不赔偿,则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看合同约定)
买方无权解除,但为维护双方良好合作关系:
若卖方出于双方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考量而允许买方解除合同的,那么双方就损失进行合理分摊
崔海燕律师在培训中还就“与买方如何协商损失分摊”、“买方取消定牌产品订单应注意事项”、“外方取消订单,与国内供应商的合同关系如何处理”、“卖方如何应对收款困难”等当前热点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
当前,国际贸易摩擦形势依然严峻、境外疫情持续升级,进一步增加了我省外贸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上述美国公司要求取消订单便是受境外疫情背景下,我省外贸企业受影响的案例典型。
省商务厅张曙明副厅长
在8号的活动启动仪式上,省商务厅张曙明副厅长指出,浙江省当前外贸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需要各市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危中寻机。为更大力度、更加精准帮助企业应对贸易摩擦、订单取消、出口受阻等困难,省商务厅于2月1日启动“浙”里有“援”应对疫情援助企业法律服务专项行动。2个月来,省商务厅组织100名涉外律师入驻全省各市外贸预警点微信群,针对企业咨询的疫情相关法律问题,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指导和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受到企业欢迎。下一步,要继续扎实推进“浙”里有“援”——法律服务专项行动,认真研究,倾听企业需求,以问题为导向,确保切实解决。同时要积极开展贸易摩擦案件应对工作,认真抓好企业排查和应诉组织工作,确保案件信息的快速传递、确保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确保营造公平贸易的营商环境。
张曙明副厅长为浙江省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团长崔海燕律师授旗
浙江省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团长崔海燕律师表示,将继续全力配合省商务厅、省司法厅落实“浙”里有“援”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及2020年外经贸“云”上法律服务月活动,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帮助企业应对疫情、防范风险、维护权益。
口罩出口欧盟美国市场亟需关注的标准认证事项 张鑫
贸易摩擦应对301关税豁免申请及豁免期限延长 徐峥律师
会议期间,省商务厅和省司法厅、省律协等单位联合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浙江企业应对外贸出口合同纠纷的法律指南》,针对疫情期间浙江省外贸企业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提供有效的应对解决方案及相应的示范文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