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制造业转移和承接的重点方向、重点产业。相关人士指出,推动制造业有序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拓展制造业发展新空间的重要途径。《意见》的出台有助于提升中西部、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进一步优化制造业布局。“近年来,我国产业转移实践不断取得新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我国产业体系完整性和产业链安全稳定面临较大挑战。”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需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的战略纵深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亟须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怎样把握制造业转移和承接的重点方向?《意见》聚焦产业和区域两大维度,提出系列措施。推进产业国内梯度转移。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向中西部劳动力丰富、区位交通便利地区转移。促进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等创新要素丰富、产业基础雄厚地区转移。鼓励特殊类型地区承接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共建产业园区等方式推动产业向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梯度转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鼓励革命老区发展壮大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满足政策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基础上有序承接发展新材料、能源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可再生能源等优势产业。推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高质量承接产业转移。有序疏解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等功能和设施。发挥大中城市综合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主动承接超大特大城市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立足差异化定位,因地制宜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区域专业服务中心。推动国内产业转移合作,也要高水平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商务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493.6亿元,引资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0.7%。上述负责人介绍,《意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突出产业转移合作的开放性,在健全外资服务体系、提升外资利用水平、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合作方向。《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外资服务体系,发挥好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提升外资利用水平,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巩固东部地区在国际产业合作中的先导地位,加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步伐,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培育全球重要加工制造基地和新增长极。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平台作用,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业合作,推动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合作联通。“2022年,将建设好自由贸易港、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开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试点地区等平台,发挥营商环境和制度型开放优势,吸引更多外资项目落地。”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说,此外,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等新兴领域和中西部地区。如何更好推动产业转移?《意见》适应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建设的需求,创新提出3种合作模式。具体来看,一是推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对接合作模式,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二是创新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模式,支持东部地区通过托管、共建等形式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发展。三是探索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合作模式,鼓励东部地区科技创新成果在中西部、东北地区孵化转化。“3种模式丰富了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的路径,为各地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提供参考。”上述负责人说,此外,《意见》坚持目标导向,聚焦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环境优化,着重解决实际问题。体制机制方面。鼓励产业转出地和承接地建立产值、收益、用地等指标分享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优化证照登记、海关监管、信息对接等政务服务。举办产业转移对接活动,开展产业转移典型合作模式遴选。政策环境方面。适时修订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等指导性政策,细化转移方向。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产业转移合作的金融产品,研究支持地方在风险可控和坚持市场化前提下,设立产业转移基金。工信部表示,接下来,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细化重点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记者 邱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