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通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组织2021年度浙江省首台(套) 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2021年9月13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等有关要求发布了关于组织2021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具体申报要求及附件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和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二)申报产品应为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成套设